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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711号答复意见的函

来源:盐田区委(区政府)办公室发布时间:2022-08-10

王传启等代表:

  你们提出的《关于建立企业园区大食堂的建议》收悉。盐田区为该建议的分办单位之一,经研究,现将我区情况梳理如下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盐田区近三年新出让产业用地均已配置食堂或配餐中心。根据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》中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以及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使用的规定,食堂属于其他配套辅助设施,盐田区大部分城市用地类型都适建,无需专门规划。盐田区小规模工业园区周边已配置相应功能空间,现有1家大规模工业园区工会大食堂,位于盐田综合保税区沙头角片区(盐田区海山街道沙头角保税区31栋1楼),2020年元旦建成,运营单位为深圳市深沙保(集团)有限公司,建设面积约为480平方米,服务对象主要为该园区内的所有职工及外卖快递小哥,服务人数达六千余人。该食堂的运营解决了沙头角保税区内配餐条件不足、职工就餐困难等问题,为园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生活配套保障。

  专此答复,诚挚感谢你们对盐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。

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  2022年8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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